脑血管病(CVD)已成为城乡居民三大主要死因之一,目前虽然病死率有下降趋势,特别是缺血性脑血管病在药物治疗与方法上,有着显著的进步,但仍然缺乏理想疗效的药物与方法。早期溶栓可能是急性脑梗死最有效、最有希望的治疗方法。
血栓溶解主要指溶解血栓内纤维蛋白的方法,纤维蛋白的降解主要依靠纤溶酶,此酶不仅能降解纤维蛋白和纤维蛋白原溶解血栓,还能降解多种血浆蛋白,包括凝血因子Ⅴ、Ⅶ、Ⅷ等。血浆中亦同时存在一定量的纤溶酶抑制剂,如α2-抗纤溶酶及α2-巨球蛋白,其能在1秒钟内抑制血浆中游离的纤溶酶,但对附着于纤维蛋白表面的纤溶酶则作用缓慢。所以纤溶酶能有效地将血栓分解为可溶性纤维蛋白降解产物。
纤溶酶由纤维蛋白溶酶原激活而成,各种溶栓剂均是直接或间接促进纤维蛋白溶酶原激活成为纤溶酶而作用于血栓。能促进这一过程的溶栓药有链激酶(SK)、尿激酶(UK),组织型纤维蛋白溶酶原激活剂(t-PA),单链尿激酶型纤维蛋白溶酶原激活剂(SW-PA或pro-UK)、rt-PA等,另外还有东菱克栓酶、降纤酶、去纤酶及蚓激酶类。SK与UK系第一代血栓溶解药,t-PA、rt-PA等为第二代血栓溶解剂。第三代溶栓剂系针对上述溶栓剂半衰期短,须大量连续用药之缺点而改剂型,有特变体(重组SK),嵌合型、导向型等,均在试验中。有时单纯溶栓剂仍不够理想,适当配合使用抗凝剂、抗血小板剂、钙通道阻滞剂等,效果更佳。
形成脑梗死的病理学机制有3种:(1)血栓形成;(2)栓塞;(3)血液动力学紊乱。而大多数脑梗死的形成是血栓阻塞所致,其中包括血管-血管的栓塞性血栓形成。要避免脑梗死形成,或减少缺血脑组织坏死,改善脑梗死预后,有两方面基本方法:(1)及早改善缺血脑组织供血;(2)保护缺血脑组织不受代谢毒物的进一步损害,即实施脑保护治疗。以往采用的如血液稀释疗法,抗血小板集聚疗法,肝素抗凝疗法,钙离子通道阻滞剂以及近年研究热点兴奋性氨基酸受体拮抗剂等,虽然能发挥一定治疗作用,却不能阻抑梗死的形成。当然最根本的治疗措施应是首先在早期再通闭塞之脑血管,在缺血脑组织出现不可逆性损害之前,给缺血脑组织及时恢复脑血灌注水平,再辅以脑保护治疗才能取得卓著成效。
实验证实局部脑缺血持续2h也可以不出现脑梗死,在缺血6h~12h之内,脑梗死体积持续扩大,在发病后6h~12h内,给予有效的治疗,脑梗死体积可以缩小。近年由于广泛开展的溶栓疗法及进一步的实验观察,证实早期溶栓疗法的确可以改善临床症状,减少脑梗死体积,降低死亡率。
再通:迄今有许多报道脑梗死后血管发生自然再开通,约1/5发生于病后24h内,1/3在发病2天内,约4/5在发病1周以内。然而在发病1h或几小时内,血管自然再开通是十分罕见的。一般脑栓塞发病3天以内,就已经出现栓子的移动,碎裂,自溶及血管再通。血栓形成的血管再通发生较迟,往往是部分性再通。几乎一半以上脑梗死可发生血管再通、血液再灌流,这说明溶栓主要是影响了血管再通的时间,使之提前开通。
出血:由于血管再灌流易致梗死后出血的发生,特别是栓塞性疾病,在发病早期即出现颅内出血现象。其自然发生率大量出血约为5%,小量出血约为15%~45%。其发生率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尸检的结果表明,几乎所有的梗死区都 有小灶性出血,说明均有不同程度的血管再灌流发生。Von.kummer等报告41例脑梗死,每例做MRI 4~11次结果发现发病第1周19%并发脑出血,第2周为57%,第3周为80%,第4周为86%。Horning等报道35例心源性脑栓塞,发病第3周时有24例发生脑出血占69%,但临床症状未明显加重。与溶栓后脑出血发生率比较,似乎溶栓治疗并没有增加脑出血的发生率。迄今尚无溶栓治疗引起SAH的报道
再闭塞:随着溶栓的结束,纤溶活性逐渐减弱或消失,凝血过程又重新开始,甚至基本病因未能控制,动脉硬化,动脉狭窄等,机体仍处于高凝状态,可使新的血栓再度形成。陈旧性血栓内富血小板,这不易为溶栓剂溶解,这可能是再闭塞原因。因此适当配合有效抗血小板药物,抗凝药物或继续以小剂量溶栓剂维持治疗等可减少血管再闭塞发生率。目前尚缺乏脑梗死溶栓后血管再闭塞的系统研究。急性心肌梗死溶栓后血管再闭塞约为8.0%~13.5%。理论上抗凝治疗可以消除剩余血栓,防止血管再闭塞。但其安全性尚待证实。一般来讲已采用抗凝治疗者一般不用溶栓疗法,溶栓后的抗凝亦应停用溶栓药48h以后进行。有人认为在溶栓期间最好避免使用抗血小板聚集,及其他抗纤维蛋白之类的药物以策安全。
再灌注损伤:溶栓疗法另一种危险即是缺血脑组织再灌注后不可避免出现再灌注损伤,但早期缺血组织再灌注的益处远远超过了其再灌注的损伤。介入性治疗动态观察结果表明,早期溶栓治疗脑梗死的作用,显然是缺血脑组织再灌注所致。一般,脑梗死发病12h内,缺血脑组织再灌注损伤不大,脑水肿较轻,在12h后则可能出现缺血脑组织过渡灌注,加重脑水肿。大量临床与实验研究表明溶栓治疗脑梗死没有增加大块脑梗死并发脑疝的危险,相反,早期的血管再灌注,甚至可以明显减少脑水肿的发生和发展。再灌注损害发生机理主要是血流量与细胞代谢不偶合,出现过度灌注综合征,血液再灌注使组织内自由基,特别含金属离子自由基含量增高、内皮素、兴奋性氨基酸、NO、乳酸等有害的物质迅速增多,这些对神经元,微血管发生有害的作用,使之损害加重。尽管如此对于缺血性损害,在未发生不可逆损害之前恢复血流量是最主要、最根本的治疗。因此临床上进行溶栓疗法应权衡利弊再实施。而且必须在有效的治疗窗内进行。
给药途径: 有两种主要给药途径,其一是经动脉溶栓,往往要神经放射科配合,实施介入性放射治疗法,动脉插管造影显示血栓部位,局部注入溶栓剂,作用一定时间后,再注入造影剂了解血栓情况。必要时在允许剂量内重复使用溶栓剂。该法使药物直接作用于血栓部位,局部药物浓度高,对全身其它系统影响小,溶栓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方法复杂,需一定设备有一定危险性,费用昂贵,难以普遍开展。目前认为微导管脑动脉溶栓疗法是肯定有效的,颈动脉灌注血管再通率在40%~55%之间,插管至脑动脉阻塞局部再通率90%,超早期局部高浓度溶栓剂被认为有效地即时溶栓,血管再通后不再维持全身性抗凝用药。并发出血率约5%~15%。多用UK,t-PA或rt-PA,一般在发病后6h内并发症少。椎-基动脉系统治疗时间可放宽至72h,对此类病人年龄,延迟诊断,CT软化灶均不是绝对禁忌症。
导管溶栓指征:(1)急性或进行性神经功能缺失的急性闭塞性CVD,特别血栓栓塞性脑梗死;(2)血管造影证实血管闭塞,几乎无CBF;(3)无严重并发症及出血倾向者。禁忌症 :(1)CT发现有近期脑梗死或颅内出血;(2)同时存在AVM、动脉瘤、血管炎或颅内肿瘤;(3)深昏迷;(4)溶栓剂,造影剂过敏者;(5)凝血机制障碍或正在接受抗凝治疗者。心肺功能不稳定,严重肝、肾功能紊乱或难控性高血压,3个月内有出血性损害(颅内出血、咯血、血尿、呕血……),2个月内曾有怀孕哺乳或分娩史。实施溶栓的有效剂量个体差异很大,剂量范围为SK2.5~175万U,UK20~170万U,t-PA20~100mg。
其二是静脉给药,这是国内外普遍采用的给 药途径,多数在给药前不用脑血管造影。这一途径简单、安全。一般静脉给药剂量较大,已接近急性心肌梗死溶栓剂量。即SK150万U,UK200万U,t-PA100mg。给药持续时间通常为30分钟~2小时。除上述剂量和时间的限制外,若进行脑血管造影,一旦发现血管再通应立即停药。用药期间应复查出凝血时及血纤维蛋白原含量(如纤维蛋白<1g%则应慎重进行,甚至停用)。